试用期员工不合适员工不愿意走
淳安律师
2025-03-16
面对试用期员工被认定不合适但拒绝离职的情况,公司不能直接解雇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但在此之前,需确保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评估标准,并已向员工告知。若员工拒绝离职,公司应先通过沟通解决,无果后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,不能直接解雇以避免法律风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公司处理试用期员工不合格且不愿离职的情况时,应:1. 确保录用条件和评估标准明确、合法;2. 保留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;3. 遵循法定程序,先沟通后采取投诉或仲裁等法律手段;4. 避免直接解雇,以免构成违法解雇,承担法律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员工拒绝离职时,公司可采取以下操作:1. 与员工再次沟通,明确试用期评估结果及离职原因;2. 提供书面通知,正式告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及离职要求;3. 若员工仍拒绝,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材料,或准备劳动仲裁申请,包括试用期评估证据、录用条件等。
下一篇:暂无 了